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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员杜某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2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杜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审核科员职务便利,在招投标文件审查环节收受投标方王某所送购物卡共计3.8万元。为掩盖非法所得,杜某通过其表弟李某代持涉案资金,将购物卡充值至李某名下某购物平台账户。案发后经巡视巡察组调查发现,杜某家庭财产存在明显超出合法收入部分,涉案资金最终被追查至其个人账户。杜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未如实说明全部财产来源,涉案资金未主动退赔。该行为导致多起招投标项目出现不公平竞争,造成国有资金损失共计12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杜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应如实申报财产,杜绝通过亲属代持方式掩盖违纪违法所得,维护招投标公平秩序。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