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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杨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杨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企业资质审核、项目许可审批等工作中收受多家企业贿赂,累计获取非法资金12万元。其通过虚构投资协议、伪造资金流水等方式掩盖资金真实来源,将部分赃款转入亲属名下境外账户用于购置房产,剩余款项通过地下钱庄兑换成美元藏匿。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启动调查,发现杨某家庭资产与合法收入严重不符,遂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杨某在初审阶段拒绝配合调查,但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作出书面悔过陈述。该案件导致行政审批流程出现重大混乱,致使3个重点项目因程序违规被叫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800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7月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1月一审判决后杨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24年3月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杨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规范财产申报,防止利用职权侵吞公共利益。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