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叶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叶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工程招投标监管的便利,通过其弟叶某某代持方式收受多家投标企业贿赂。具体手段包括以亲属名义投资招投标项目关联企业、虚构工程分包合同转移资金、通过第三方理财公司隐匿非法所得。经审计发现,叶某家庭总资产达185万元,其中52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23年12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巡视中发现其财产异常,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叶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3万元,但剩余29万元赃款仍通过亲属账户进行非法处置。该案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出现串标行为,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及市场秩序混乱,涉案企业因不正当竞争损失项目利润共计67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法院认定后,叶某以财产来源不明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叶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招投标监管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亲属关系掩盖非法所得,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