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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吕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吕某在2015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税务审批职权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经审计发现,其家庭境外账户持有320万元不明资金,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吕某通过亲属代持方式将非法所得转移至新加坡、港澳地区,部分资金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案件经某省审计厅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初查,发现其涉嫌贪污受贿线索,后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吕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拒不配合调查,但于2022年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该行为导致税务系统公信力受损,造成国家税收监管漏洞,涉案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规避税务稽查,形成恶劣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发现线索后启动初查程序,检察机关以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历时18个月完成证据收集,因原审存在证据不足问题,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最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吕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五条之一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境外财产申报,彰显对职务犯罪'零容忍'态度,强化税务系统内部监督机制。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