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叶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叶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在项目审批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境外账户接收不明资金,经审计发现叶某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持有超过300万元的境外房产、奢侈品和证券,但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涉案资金主要来源于境外非法投资活动,部分通过虚开发票套取公款进行洗钱。2023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叶某财产异常,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叶某在初审阶段拒绝配合调查,但在再审程序启动后,仅退还部分赃款并作出书面说明。该行为导致行政审批程序严重失范,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引发群众对政府机关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对叶某境外财产申报情况进行重新审查,重点核实资金流向与职务行为的关联性。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省部级干部须严格规范境外资产申报,强化对基层自治组织人员的监督制约,维护行政审批领域廉洁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