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国企改制期间某市国资委科级干部赵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某省国企改制期间某市国资委科级干部赵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某省某市国企改制过程中,赵某利用其在国有资产处置小组的职务便利,通过亲属李某等人代持方式侵吞改制资产收益。其在主导某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工作中,指使评估机构虚增评估价值,将本应上缴国库的改制补偿款15万元转入李某名下开设的多个账户,用于购置房产及高消费支出。2020年巡视巡察发现改制资产处置存在异常情况,经审计确认赵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其虽声称资金来自合法投资,但无法说明具体来源。赵某在案件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对部分非法所得予以承认,但拒不交代全部资金流向,导致国有资产损失达200万元。该案暴露出国企改制期间监管缺失问题,引发该市下属6家改制企业财务审计整改。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2021年巡视组移交材料后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发现赵某与李某资金往来证据,检察机关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重新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赵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退缴违法所得8万元,剩余7万元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期需强化财务透明度监管,防止权力寻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