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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范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范某自2018年起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负责监督招投标活动。其通过操控招标文件评审、违规设置资质门槛等方式,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好处费累计达120万元。上述资金未申报来源,部分用于境外置业,部分通过亲属账户隐匿。2022年群众举报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其家庭总资产达300万元,其中20万-30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范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主动退赃80万元并认罪悔罪,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因程序违规被重新评估,造成财政损失逾500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引发社会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问题的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刑,范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范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依法履职,规范招投标监管,防范财产申报不实问题。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