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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科级干部丁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某市住建局在市政工程招标过程中,丁某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建筑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经查,丁某在2018至2021年间,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虚增工程造价等方式侵吞公共资金,涉案金额达3.8万元。其名下境外账户存有2.5万美元,经多次核查均无法说明资金合法来源。2022年群众举报丁某存在异常财产情况,某市监委介入调查发现其家庭总资产与合法收入存在17万元差额。丁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未能说明境外资金真实来源。该行为导致多个市政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万元。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丁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7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条,监察法第六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廉洁底线,杜绝境外资产隐匿行为,维护职务行为的正当性与透明度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