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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处级干部孙某境外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孙某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明显差距。孙某系该省教育厅某处级干部,2019年至2021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教育项目审批中收受境外企业贿赂,通过虚构境外投资收益、隐瞒海外代持资产等方式掩盖非法所得。经核查,其无法说明的财产差额达4.8万元,主要流向境外账户及关联人员。2022年3月,孙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涉案资金去向涉及多国金融交易。孙某在调查中虽部分退缴赃款,但始终拒绝配合资金流向说明,导致案件难以完全查清。其行为造成公共教育资源分配失衡,损害政府公信力。案件由某省监察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进入二审程序。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孙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孙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主动申报境外资产,杜绝权力寻租空间,维护教育领域廉洁环境。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