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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某国企原科级干部丁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丁某在担任某省某国企改制工作组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企业资产、伪造财务凭证等手段,非法占有改制资金共计12.8万元。其将部分款项用于个人购房及投资理财产品,剩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进行转移。2023年3月,某省审计厅在国企改制专项审计中发现丁某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重大差异,遂将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经调查,丁某无法说明其名下房产及存款的合法来源,且在初核阶段拒绝配合调查。案发后,丁某家属主动退赔全部赃款8万元,其本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国企改制资产流失风险,破坏国有企业改革秩序,造成国有资产监管漏洞。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丁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规范履职,防止财产来源不明问题损害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