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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资委改制专班吴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某省国资委改制专班原负责人吴某在参与国企改制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默许其弟代持个人财产。吴某通过虚增改制资产评估价值的方式,将应归公的改制补偿款52万元转至亲属控制的商贸公司账户,后以亲属名义购置房产并登记在第三方名下。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国企改制档案存在异常资金流向,经审计确认吴某家庭总资产达87万元,其中63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吴某在初审阶段仅承认部分资金性质,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提供亲属代持证据,但未退缴全部赃款。该行为导致改制资产流失,破坏国企改革进程,造成国有资产估值偏差,引发群众对改制公平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启动初查,检察机关依职权立案侦查,历时18个月完成证据补强,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后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吴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追缴无法说明来源的财产63万元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亲属代持规避监管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处置透明度。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