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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基层干部刘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刘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科级干部职务便利,在项目审批、资质审核等环节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亲属代持方式隐藏非法所得,以亲戚名义注册多家咨询公司,以‘服务费’‘顾问费’等名义收取企业贿赂款共计320万元,其中28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并转移至境外账户,40万元用于个人购置房产。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调查某企业违规审批案件时发现刘某异常资产情况,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刘某在初查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承认部分事实,但未主动退缴全部赃款。该行为导致行政审批程序失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0万元,社会公众对政府公信力产生质疑。

审理过程

本案由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涉案财产来源鉴定及审计程序全程参与。

判决结果

刘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其亲属代持的非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基层权力滥用与资产代持乱象,警示公职人员必须规范财产申报,强化对基层自治组织的监督制约。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