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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局长卢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卢某利用担任某省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过程中收受多家企业贿赂,通过虚增采购价格、违规指定供应商等方式侵吞公共资金。经审计查明,卢某家庭财产总额达520万元,其合法收入仅能解释120万元,剩余400万元无法说明来源。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巡察中发现卢某资产异常,经立案调查确认其隐瞒财产来源的事实。卢某在案件调查中拒不配合,但最终在证据面前承认部分违纪事实,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其余赃款用于个人投资及消费。该案件导致某省近三年政府采购项目损失逾800万元,严重破坏财政资金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员会依线索立案调查,调取卢某及其家庭财产账目资料,经审计确认财产差额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卢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未说明来源的220万元赃款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如实申报财产,强化对政府采购权力的监督制约,维护财政资金安全。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