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国资委下属国企原处长唐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唐某在某市国资委下属国企改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关联企业获取资产处置优先权。其通过亲属代持方式,将收受企业贿赂的280万元现金存入亲属名下境外账户,同时隐瞒改制期间个人名下新增的多处房产及理财产品。2022年群众举报其财产异常,某市监察委员会介入调查发现唐某家庭总资产达320万元,其中20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唐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赔150万元,但剩余130万元仍无法追查,导致改制补偿方案执行出现重大偏差,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约500万元。案发后唐某虽承认部分违纪事实,但对主要犯罪所得来源始终拒不交代,导致案件陷入证据链条断裂风险。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一审判决,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唐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需规范财产申报,防止改制过程中权力寻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