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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赵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赵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办理税收减免事项,收受好处费共计280万元。其通过境外账户接收非法资金,购买位于某国的别墅及高档消费品,且无法说明财产来源。2022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程序,发现赵某名下境外资产与合法收入严重不符。经审计查明,其家庭总资产达320万元,其中200万元无法追溯合法来源。赵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80万元,但对剩余资金来源始终避而不谈。案件造成国家税收流失风险,破坏税务系统公信力,引发社会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群众实名举报立案,经税务纪检监察机关初查、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形成完整证据链后移送法院。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赵某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赵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格遵守财产申报制度,尤其在税务系统应强化境外资产监管,防范权力寻租风险。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