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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科员唐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12月,某市住建局在审计中发现局属工程管理科科员唐某个人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核查,唐某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利用负责市政工程验收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工程验收报告、伪造材料等方式,为多家施工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家庭财产中存在3.8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买奢侈品。审计部门在调取唐某银行流水时发现,其在多个工程项目验收后短期内收到大额转账,但无法提供相应收入证明。2022年4月,纪检监察机关依规对其立案调查,唐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事实,但未能说明全部资金去向。案件涉及某市多个市政工程项目的验收程序,导致部分工程存在质量隐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约120万元。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2.5万元,对其余无法说明来源的财产拒不交待。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部门移送检察机关后,经初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进入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唐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应规范财产申报,杜绝隐匿收入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