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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马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马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综合科科员时,利用负责企业资质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其弟马某某代持方式收受某企业负责人赠送的现金共计180万元。马某将上述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及为亲属支付购房款,涉案财产总额达260万元。2023年5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马某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线索移交,某市监委对马某立案调查。马某在初核阶段仅承认部分经济往来,后在检察机关介入后,其亲属代持账户被冻结,涉案资金全部追缴。该行为导致行政审批局在企业审批环节存在廉政风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未获认定,后某市监委根据审计线索重新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并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马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必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亲属代持等规避监管的腐败手段,维护行政审批领域廉洁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