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丁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丁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中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亲属李某等人代持方式,将受贿所得共计120万元转移至境外账户并购买奢侈品藏匿。2021年4月,某省纪委监委根据群众举报启动专项调查,发现丁某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巨大差额,遂对涉案资金流向展开审计。经查明,丁某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虚增土地出让价格等手段,掩盖其收受企业贿赂的真相,涉案资金最终通过代持人李某以虚假贸易形式转移至海外。案发后丁某主动退缴赃款60万元,但剩余60万元仍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导致某省国有土地出让项目损失税款230万元,引发社会对土地腐败问题的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2021年4月某省监委立案调查,同年8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2年1月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庭审中丁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丁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对其无法说明来源的6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侵吞公共财产,更不可通过亲属代持掩盖非法所得,维护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