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税务局基层干部许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许某原系某县税务局第三税务所科员,2018年至2022年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辖区内企业办理税收优惠,收受好处费共计320万元。其通过亲属许某某(化名)代持资产,将赃款用于购买境外房产及虚拟货币,涉案财产去向不明。2022年审计署专项审计中发现许某家庭财产远超合法收入,经初核确认其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许某在初查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面前退缴部分赃款并认罪悔罪,导致国家税收监管体系出现漏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案资产涉及税收流失风险,相关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税收减免,破坏了税务执法公正性。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查明财产来源,依法移送审理。
判决结果
许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税务人员必须规范履职,杜绝利用亲属代持转移非法所得,维护税收监管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