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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金融监管局基层干部冯某境外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冯某在担任某县金融监管局科级干部时,利用审核金融企业资质的职务便利,接受境外不法分子贿赂,通过虚构跨境投资协议方式掩盖非法所得。其家庭境外账户累计存有折合人民币120万元的资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其中50万元用于购置海外房产,30万元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亲属账户。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冯某家庭资产异常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查实其通过伪造交易凭证、隐瞒境外存款等方式掩饰犯罪所得。冯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但剩余非法所得尚未全部追回,导致某县多家金融机构因违规审批产生不良贷款累计达15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启动初审程序,检察机关开展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法院依法进行再审程序,最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冯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金融监管人员须严格遵守廉洁纪律,防范境外资产隐匿风险,强化巡视巡察监督实效。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