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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医疗系统处级干部黄某亲属代持巨额财产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黄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下属医疗机构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医药企业贿赂,累计获取财物折合人民币280万元。其通过妻子李某名义购置高档住宅一套,价值150万元;以表弟王某为名义股东注册投资公司,转移赃款100万元;剩余30万元存入朋友刘某个人账户用于日常消费。2024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医疗机构资产异常增长,启动调查程序。黄某在初审阶段未如实说明财产来源,后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该案导致医疗系统公信力受损,相关医药采购项目出现价格虚高问题,造成财政损失约5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黄某对指控事实予以供认。

判决结果

法院二审认定黄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医疗管理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通过亲属代持掩盖违法所得,维护医疗资源分配公正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