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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科级干部范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范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下属事业单位财务主管职务时,利用负责医疗器械采购及资金监管的便利条件,通过虚增采购合同金额、伪造报销凭证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总额达320万元,但无法说明其中280万元的合法来源。2024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巡察中发现范某涉嫌贪腐线索,将其问题线索移送检察机关。调查人员在其住所搜查出现金、金条及境外房产购置记录,范某在初审阶段仅退还部分赃款,对剩余资金来源始终拒绝说明。该行为导致医疗采购资金流失,损害医疗系统廉洁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4年4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7月移送审查起诉,9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庭审中范某对财产来源不明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范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强化廉洁意识,主动申报财产,防止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