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宋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宋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宋某在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期间,利用分管信贷审批的职权便利,通过其弟宋某某(化名)代持方式侵吞公款。具体手段包括伪造企业资质文件获取信贷审批权,收受某地产公司贿赂后违规批准3亿元贷款,并将资金转入宋某某实际控制的海外空壳公司账户。经审计发现,宋某家庭名下持有价值420万元的别墅、300万元古董字画及2000万元理财产品,但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23年群众举报其亲属异常财富积累,引发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发现其通过亲属代持转移赃款达300万元以上。宋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部分犯罪事实。案件造成某省多家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上升0.8%,严重影响金融监管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初审,因证据瑕疵进入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形成完整证据链。

判决结果

宋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亲属代持规避监管,维护金融领域廉洁秩序。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