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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国企改制基层干部钟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钟某在担任某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组成员时,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违规操作资产处置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12.8万元。其通过亲属李某实际控制的海外账户接收赃款,并以李某名义购置房产及理财产品,刻意隐瞒资金真实来源。2022年3月,市审计局在国企改制专项审计中发现钟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遂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经调查,钟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但其行为导致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出现重大资产流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钟某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参与国企改制的工作人员,长期采用亲属代持方式掩饰非法所得,案发后虽配合调查但未主动交代部分资金流向。

审理过程

案件由市审计局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开展财产核查,经一审法庭审理认定钟某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钟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期间基层人员应强化财产申报意识,防范利用亲属代持掩盖腐败行为。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