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魏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魏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期间,利用主管环保项目审批及资金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合作协议等方式侵吞公款,其家庭名下出现300余万元无法说明来源的财产。经查,魏某在负责某市生态修复工程招标过程中,收受企业贿赂共计280万元,通过亲属账户非法转移资金,部分赃款用于境外投资及购置奢侈品。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查处该省环保系统腐败问题时,发现魏某财产申报异常,随即启动初核程序。魏某在调查初期拒绝配合,后在证据面前承认部分违纪事实,但拒不说明剩余财产来源。案件造成国家环保专项资金损失逾5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二审期间,魏某家属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法院认为其隐瞒财产来源情节严重,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魏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魏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公职人员必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权力寻租,对生态环保领域腐败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