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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局长李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某省税务局在内部审计中发现李某家庭总资产达870万元,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范围。李某系该局原局长,负责税收征管及资金调配工作,通过其子李某某(化名)实际控制的境外空壳公司,以虚假股权投资形式隐匿300万元受贿款。该资金来源于2016-2020年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违规减免企业所得税、虚增税收优惠额度等方式为特定企业谋取利益所得。案件线索经审计部门移送后,纪检监察机关对李某住所进行搜查,发现其妻子张某名下持有某高档写字楼产权证,该房产实际由李某通过亲属代持方式控制。李某在初审阶段承认财产差额但拒不退赃,其辩护人提出部分财产系合法投资收益。经司法会计鉴定,李某家庭非法持有的300万元资产无法查证合法来源,导致国家税收流失达120万元。

审理过程

2022年3月立案侦查,同年9月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1月一审开庭,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李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非法持有的300万元资产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解释》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应规范个人及家庭财产申报,杜绝通过亲属代持形式掩盖非法所得,维护税收征管公正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