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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处长唐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唐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其弟唐某某名义代持涉及多个市政工程项目的非法所得。经查证,唐某在工程招投标、施工监管等环节收受承包商贿赂,累计非法所得约15万元,其中8万元通过虚构工程项目投资方式转移至唐某某名下,其余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及购置房产。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市政道路改造项目时发现唐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启动财产溯源程序。唐某在初审阶段拒绝配合调查,后在证据面前承认部分事实,但未说明全部资金去向。案发后,唐某家属主动退缴赃款6万元,剩余9万元仍隐匿于境外账户。该案导致多个工程项目的监管失灵,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300万元,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廉洁底线,不得通过亲属代持方式隐瞒违法所得,强化了对工程建设领域财产申报的监管。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