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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袁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5月期间,袁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厅级主任时,利用负责招投标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违规干预评标程序、泄露招标信息等方式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经审计发现,袁某家庭名下持有现金、贵重物品及房产等资产共计420万元,其无法提供合法收入来源说明。涉案资金主要通过境外账户流转,部分用于购买高档艺术品及投资私募基金,部分现金存入亲属名下银行账户。2023年10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袁某财产异常,随即启动调查程序。袁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拒绝配合调查人员对其剩余财产的来源说明,导致案件证据链存在重大缺口。该行为致使某省多个招投标项目出现严重偏差,造成国有资金损失超百万元,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省监察委立案调查,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袁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袁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袁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职务犯罪对公共资源公平交易的破坏性,警示公职人员须自觉接受监督,规范财产申报行为。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