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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处长杨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杨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辖区内多家企业办理信贷审批手续。其通过亲属王某实际控制的三家企业,收受企业主以'投资分红'名义给予的人民币320万元,将资金转入亲属名下账户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经查,杨某家庭总资产达480万元,其中30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其财产异常,经初核确认存在重大嫌疑。杨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对剩余资金来源仍存在隐瞒。该案导致某省多家金融机构违规发放贷款累计达2.3亿元,造成重大金融风险。杨某通过设立虚假投资协议、虚构借款合同等方式掩盖资金真实性质,形成复杂的财产链条。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启动初核程序,由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进行再审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杨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其亲属王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金融监管领域权力寻租新手段,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亲属关系掩盖非法所得,维护金融系统廉洁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