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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韩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韩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审批土地使用权出让等职权,通过虚构工程项目、伪造合同资料等方式侵吞国有土地出让金共计280万元。该笔资金经多次非法转移至境外账户,且韩某在案发后始终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2022年,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韩某家庭资产异常增长,遂将线索移送司法机关。经侦查发现,其境外购置房产及奢侈品价值达300万元,但无法说明资金去向。韩某虽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80万元,但在再审过程中拒绝配合调查,导致案件关键证据缺失。其行为造成国有土地资产重大流失,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引发群众对公职人员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韩某无罪,再审程序启动后,检察机关调取境外银行流水、财产登记资料等新证据,经法院审理确认财产来源不明事实。

判决结果

韩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强化对土地出让等重点领域监督,彰显司法机关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