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厅处级干部何某来源不明财产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某省生态环境厅下属单位处级干部何某在负责环保项目审批过程中,通过亲属李某代持方式非法占有公款。其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某企业环保设备采购项目,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5万元,将赃款转入李某实际控制的海外账户用于购置奢侈品及投资虚拟货币。2023年巡视巡察发现何某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明显差距,经调查核实其长期通过亲属代持方式隐匿涉案资金。何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8万元,但未主动交代全部资金去向。该行为导致环保项目招标流于形式,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逾300万元,且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监管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移送某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三年。何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何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7万元;其亲属李某作为代持人协助隐匿赃款,另案处理。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罪)、第六十四条(犯罪所得处理)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生态环保系统处级以上干部应自觉规范财产申报,杜绝通过亲属代持方式掩盖违法所得,维护环境治理领域廉洁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