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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教育局基层干部吕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吕某于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县教育局下属乡镇教育办副主任期间,利用管理学校基建项目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合同等方式侵吞公款共计12万元。其配偶李某以吕某名义购置价值8万元的房产,部分资金来源于挪用的教育专项经费。2022年5月,该县教育局在财务审计中发现异常,经纪委调查确认吕某财产来源不明。吕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5万元,但拒绝配合查明剩余7万元去向,导致教育系统专项资金损失达15万元,影响多个校舍改造项目进度。吕某案发后虽认罪悔罪,但未能完整说明其家庭财产来源,涉案资金至今仍有3万元无法查证。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2年10月受理案件,经审理认定吕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吕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23年2月采纳原审认定事实,维持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判决。

判决结果

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涉案赃款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教育工作者须规范财务管理,杜绝隐匿收入行为,保障教育资金廉洁使用。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