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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员蔡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调查招投标领域违纪问题时发现蔡某存在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情形。蔡某时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科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收受多家企业贿赂,累计获取不当利益约15万元。其通过亲属账户隐匿赃款,部分资金用于购置高档轿车及投资虚拟货币,剩余资金挥霍殆尽。经审计发现蔡某家庭总资产达28万元,其中13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案发后蔡某主动上交赃款8万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能完整说明剩余7万元去向。该案导致多起招投标项目出现串标行为,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后开展财产溯源调查,经检察机关补充证据后移送审判,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蔡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招投标领域工作人员应规范财务管理,杜绝隐匿非法所得行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廉洁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