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姜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姜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其弟姜某某实际控制的三家商贸公司,接受多家投标企业贿赂共计128万元。姜某将受贿所得通过亲属代持方式隐匿,其中50万元用于购买境外房产,30万元存入姜某某名下理财产品,其余资金通过虚开发票套取并转移至他人账户。2024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姜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随即启动调查程序。姜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于2024年6月主动退缴全部赃款82万元,并交代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省多个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失真,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某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期间组织庭前会议并公开开庭。
判决结果
法院二审认定姜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8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亲属关系掩盖非法所得,破坏招投标公正性将面临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