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姜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姜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姜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其弟姜某某实际控制的三家商贸公司,接受多家投标企业贿赂共计128万元。姜某将受贿所得通过亲属代持方式隐匿,其中50万元用于购买境外房产,30万元存入姜某某名下理财产品,其余资金通过虚开发票套取并转移至他人账户。2024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姜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随即启动调查程序。姜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于2024年6月主动退缴全部赃款82万元,并交代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省多个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失真,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某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期间组织庭前会议并公开开庭。

判决结果

法院二审认定姜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8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亲属关系掩盖非法所得,破坏招投标公正性将面临法律严惩。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