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魏某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12月,魏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地产公司违规审批土地使用权提供帮助。其通过亲属王某代持方式收受企业赠送的现金共计3.2万元,并将赃款转入王某实际控制的海外账户进行隐匿。2022年6月,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魏某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明显差异,遂将其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问题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魏某无法说明其名下价值5.8万元的别墅及多笔银行存款的合法来源,且在案发后拒绝配合资金流向说明。案发期间,魏某主动退缴赃款2.5万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多宗土地出让项目出现程序瑕疵,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收益损失逾120万元,严重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部门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魏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高管必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通过亲属代持掩盖非法所得,维护土地出让制度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