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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吕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吕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违规审批土地使用权,获取非法利益。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资产较任职前增加120万元,但吕某无法说明其中85万元的合法来源。其通过亲属代持、境外账户转移等方式隐匿赃款,涉案金额达5万至20万元不等。2022年纪委监委在调查土地出让领域腐败问题时,发现吕某财产申报异常,启动专项核查。吕某在初查阶段刻意隐瞒境外存款事实,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退缴赃款60万元,但拒不承认部分资金来源于非法所得。该案导致某省土地出让市场秩序混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引发群众对土地审批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纪委监委依职权提起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确认财产来源不明事实,检察机关重新起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吕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涉案未退缴的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防范权力寻租,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廉洁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