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宋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宋某于2018年3月至2021年12月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正局级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资质审批、项目许可等环节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家庭财产总额达280万元,但合法收入仅能解释120万元,剩余160万元来源不明。经调查发现,宋某通过接受企业贿赂、虚增审批项目收费等方式非法获取资金,其中涉及某房地产公司项目审批收受好处费80万元,违规操作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收取手续费30万元,其他不明来源资金50万元。2022年5月巡视巡察组接到多条关于宋某家庭资产异常的实名举报,经初核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宋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赃款去向并退缴赃款60万元,但剩余赃款仍无法说明合法来源。该行为导致行政审批程序出现严重漏洞,造成多家企业违规经营,扰乱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2022年6月检察机关对宋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立案侦查,经调取银行流水、审计财务等程序形成完整证据链,于2023年1月移送审查起诉,同年4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宋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履职行为,强化对行政审批领域财产申报的监督,防范权力寻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