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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汪某来源不明财产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汪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审核的职权,通过操控评标标准、违规干预投标企业资质审查等方式,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总额达320万元,但仅能说明合法收入120万元,差额达200万元无法说明来源。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财产状况后,依法启动调查程序,查封其名下房产两处、理财产品若干。汪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于二审前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对其余50万元来源仍无法说明。该行为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出现串标现象,造成国有资金损失逾800万元,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以来源不明财产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汪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汪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权力寻租,维护招投标公平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