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赵某境外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赵某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正厅级局长,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办理资质审批、项目许可提供帮助。其通过亲属账户接收境外不明资金,累计达12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境外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其资产与收入严重不符,经审计认定赵某无法说明财产来源。赵某在初审阶段仅承认部分资金来源于企业馈赠,但未能提供完整证据链。案件在再审程序中因证据不足被发回重审,最终通过追查其亲属跨境资金流动轨迹,确认涉案资金系非法所得。赵某退缴赃款80万元,剩余40万元通过家属代为隐匿,导致国家损失约60万元,造成行政审批领域廉政风险隐患。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启动初审,因证据瑕疵进入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司法审计确认财产来源,最终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赵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需严格规范境外资产申报,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范权力寻租与资金异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