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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科级干部丁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丁某自2018年起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科员,负责土地出让相关审批工作。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其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违规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收受好处费共计320万元,其中150万元通过境外账户转移。2022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一起土地出让腐败案时,发现丁某名下持有价值480万元的境外房产及未申报的银行存款,经审计确认其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巨大差距。丁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承认部分资金来源于土地审批中的不当得利,但未能完整说明全部财产来源。涉案资金导致某市国有土地出让利益损失超200万元,严重破坏土地管理秩序。2023年1月,丁某家属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其本人在庭审中表示认罪悔罪。

审理过程

该案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上级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重新调取银行流水及土地审批档案,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丁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未说明的210万元财产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五条之一、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公职人员隐瞒境外财产的违法风险,警示土地审批权力必须规范运行,强化对公务员财产申报的监督制约。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