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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期间李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李某系某省国资委下属国企改制工作组成员,2018年至2021年担任该单位科级助理职务。在参与国企资产清查过程中,李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海外投资协议、虚构工程项目等方式隐匿个人财产来源,其名下境外账户累计存有28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经调查发现,李某在改制期间收受企业贿赂,将部分非法所得转换为境外虚拟货币并藏匿于多个离岸账户。2022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异常,随即启动调查程序。李某在初审阶段退还赃款120万元,但始终拒绝交代剩余160万元资金去向,导致某省国企在改制过程中因账目不清造成国有资产评估偏差,直接损失达80万元。案发后,李某通过亲属转移部分资金至东南亚地区,办案机关依法冻结其境外资产并启动司法协助程序。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3月受理案件,经庭前会议确认管辖权;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境外资金流向证据,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采纳关键证据。

判决结果

李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期需加强财务监管,防止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