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基层土地管理人员黄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12月期间,黄某利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土地补偿标准、伪造招投标文件等方式,帮助某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获取工业用地。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通过他人账户转移至境外投资理财,其余资金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4年3月,该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黄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随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黄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还赃款120万元,但对其剩余财产来源始终未能作出合理说明。该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益流失,破坏当地土地市场公平秩序,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审计局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初查,后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于2024年7月移送法院审理,一审程序依法公开进行。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黄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土地管理人员须规范履职,防止权力寻租,维护国有土地资源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