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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省部级干部石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石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权为辖区企业办理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便利,通过亲属代持方式收受企业赠送的房产、现金等财物共计320万元。其将非法所得交由表弟李某以虚假投资名义转移至境外账户,同时伪造收入证明掩盖资金来源。2023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专项调查,发现石某家庭总资产与合法收入存在巨大差额,经多次约谈未说明来源。案发后石某家属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但其在初审中拒绝配合调查,后在再审阶段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税务系统公信力受损,引发多起企业违规操作案件,造成国家税收流失超5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线索初核,启动再审程序后由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石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款、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款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规范财产申报,杜绝通过亲属代持掩盖非法所得,维护税务系统廉洁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