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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基层人员金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金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窗口科员时,利用审核企业资质文件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服务费、伪造审批材料等方式,非法收受企业负责人王某等多人财物共计12万元。其将上述款项存入个人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并通过虚构投资理财协议、购置高档消费品等手段掩盖资金真实来源。2023年11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金某家庭资产异常增长,遂启动调查程序。经查证,金某无法说明其名下房产、车辆及存款等财产来源,涉案金额达18万元。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后,金某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但对剩余10万元来源始终含糊其辞。该行为导致行政审批流程公信力受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经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法院依法审理,认定金某隐瞒财产来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判决结果

被告人金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政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强化财产申报制度落实,防止权力异化。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