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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董事长蒋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蒋某自2020年起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下属国企某环保集团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环保工程项目审批、设备采购等环节收受企业贿赂,通过虚构项目合同、伪造财务凭证等方式隐匿非法所得。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总额达420万元,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其中28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23年纪委监委在查处该省环保系统腐败问题时,通过调取蒋某及其家属银行流水、房产登记等信息,发现其名下位于某市的别墅及多辆豪华轿车均无法对应合法收入。蒋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对部分非法所得来源作出模糊交代,但未能提供完整证据。案件造成某省重点生态修复项目资金流失,且引发公众对环保领域权力寻租的质疑。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员会依职权立案调查,调取相关证据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被告人蒋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家属退缴的15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剩余非法所得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生态环保领域公职人员须强化廉洁意识,防止权力异化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与公共利益损害。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