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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徐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22年6月,某省金融监管局在内部审计中发现局长徐某家庭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经查,徐某自2015年起担任该局副局长,2018年升任局长,利用监管职权为某小额贷款公司违规审批业务,通过亲属代持方式获取非法利益。其家庭总资产达87万元,但无法说明其中52万元现金及多处房产的合法来源。纪委监委在调查徐某涉嫌受贿问题时,发现其隐瞒境外投资收益,通过虚开发票、伪造理财凭证等方式转移资金。徐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35万元,但剩余17万元无法说明来源。该案件导致监管机构公信力受损,多起金融风险事件未被及时发现,造成地方金融秩序混乱。

审理过程

2022年7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11月完成证据固定,2023年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4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徐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金融监管人员必须规范财产申报,防范权力寻租对金融安全的侵蚀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