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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执法监督处原处长金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金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执法监督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职务便利,通过隐瞒收入、虚报支出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及贵重物品,累计金额达280万元,但无法说明财产来源。2022年10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金某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启动初核程序。经调查发现,金某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虚构工程项目等手段掩盖资金去向,部分赃款用于购买房产及奢侈品。案发后,金某家属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配合调查认罪悔罪。该行为导致司法执法公信力受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经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金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犯罪金额有关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依法管理公共财产,强化对职务行为的监督制约,防范权力寻租风险。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