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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宋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宋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时,利用其负责土地审批及出让的职权,通过亲属代持方式侵吞土地出让金。其先以他人名义投资设立空壳公司,伪造合作协议将国有土地出让收入200万元转入该账户,后通过亲属账户进行资金流转,最终隐匿于境外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某市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局土地违规审批问题时,发现宋某家庭资产异常增长线索,遂启动再审程序。经审计查明,宋某家庭名下共计隐匿财产320万元,其中280万元通过亲属代持方式非法占有,剩余资金用于个人挥霍。案发后宋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其行为已造成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流失,严重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经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宋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其隐匿的剩余赃款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亲属关系掩盖财产非法来源,破坏国有财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