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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黄某境外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黄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期间,利用负责环保项目审批及资金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亲属代持方式接收境外非法资金。经查证,其家庭名下持有价值150万元的境外房产及多辆豪华轿车,但无法说明其中120万元的合法来源。2021年6月,纪委监委在调查某环保设备采购腐败案时,发现黄某申报的个人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遂启动财产来源专项核查。调查发现黄某先后三次通过虚构环保技术合作项目,收受境外某投资公司转账汇款,资金经多层离岸账户流转后最终流入其控制的境外赌场账户。案发后黄某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对剩余40万元来源始终避重就轻。该行为导致某省多个环保治理项目资金流失,造成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延误超半年,直接经济损失达38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初审、二审后因证据链存在瑕疵进入再审程序,法院依法重新调取银行流水、税务记录及境外资产公证文件,最终认定黄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结合黄某主动退赃及职务层级,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财产申报,强化境外资产监管,维护生态环保领域廉洁性。

分类:来源不明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