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许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许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审核的职权便利,通过虚增项目预算、操纵评标结果等方式,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家庭财产中发现超过合法收入部分达15万元,经查证该资金来源于招投标过程中未申报的灰色收入。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许某财产异常情况,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后启动侦查程序。许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对部分资金去向作出解释,但无法说明其余7万元合法来源。案件造成某市多个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偏差,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风险。许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承认财产差额事实,但未完全配合调查。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初查、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许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审查。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认定许某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应依法申报财产,招投标领域需强化监督机制,防范权力寻租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